統一入學測驗報名重要事項:
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,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。
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應備妥報名資料,連同報名費、數位相片電子檔交 由學校辦理集體報名,請學校於集體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繳費單,至金融 機構一次整筆繳交報名費。
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,應配合集體報名學校所定之時程完成報名作業,不得因個 人之疏失、延遲,要求補辦相關手續。
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以 110 年或 111 年所開具之證明為限。
報名費金額短少或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「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」,經本中心 通知,未於期限內補繳者,取消其報名資格,以報名資料不符規定處理,考生不 得異議,所繳之費用依規定扣除手續費後退還。
考生應繳至報名學校之表件
(1)報名資料
(2)數位相片電子檔
(3)報名費
(4)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另附規定之證明文件
(5)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另附證明文件影印本及附表一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 考服務申請表」
(6)申請非冷氣試場考生應填寫附表三「非冷氣 試場申請表」
※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另須於集體報名學校 所印發之「考生名冊」上親筆簽名,確認報考資料
考生於報名期限截止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考試群(類)別或考區,亦不得將報名 資格轉移他人或要求保留至下一次考試;除符合簡章規定之退費對象外,不得要求退費。
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(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~28 度為原則),有個別需求之考生須於報名時申請在非冷氣試場應試,考生於報名期限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變更試場。「非冷氣試場申請表」(附表三)應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 中心(以郵戳為憑),信封上註明「申請非冷氣試場」。
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如需申請安排特殊試場或服務,報名時須於「申請應考服 務」欄內勾選,同時參閱第 9 頁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」,並 填寫附表一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」,連同有效之身心障礙證 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或醫療單位(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、區域醫院或地 區醫院)之診斷證明書影印本 1 份,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中心(以郵 戳為憑),俾便洽請考區儘量協助安排特殊應考服務。
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,簡章下載區 【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】。如不一致之處,以簡章內容及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官網公告為準。
報名費繳費 學校集體報名 110.12.02(四) ~ 110.12.22(三)
學校集體報名 費用 一般生 1050、中低收 420、低收 免
報名結果網路查詢 111.01.05(三)中午12時起 ~ 111.01.12(三)
報名資料錯誤更正截止 111.01.12(三)
寄發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通知書 111.02.08(二)前
寄發准考證 111.03.23(三)
公布考試地點 111.04.20(三)上午9時起
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11.04.30(六) ~ 111.05.01(日)
公布試題 111.04.30(六) ~ 111.05.01(日)
公布參考答案 111.05.02(一)上午9時起
答案疑義質疑申請截止 111.05.05(四)下午5時前
公布疑義說明 111.05.18(三)下午5時前
成績公告與查詢 成績單寄發 111.05.19(四)
成績查詢 111.05.19(四)下午3時起
統計資料公告 111.05.19(四)下午3時起
申請成績複查 111.05.19(四)下午3時起 ~ 111.05.23(一)下午5時前
成績複查結果查詢 111.05.27(五)下午5時起